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3期)》(以下简称《通告》2023年第23期),其中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无锡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和 1家食品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茴香豆(分装)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3年第23期)涉及无锡市新吴区喜利佳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无锡文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茴香豆(分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生产环节)。无锡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无锡文禾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260盒,销售价格为6元/盒,货值金额1560元。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无锡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锡经开区市监处罚﹝2023﹞00034号)。
(三)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经营环节)。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新吴区喜利佳百货超市,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12盒,销售价格为10.90元/盒,货值金额130.80元。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经营的涉案食品不合格不知情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锡新市监不罚﹝2023﹞04第016号)。
二、蛋卷(饼干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3年第23期)涉及无锡市江阴市城东恒汇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嘉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蛋卷(饼干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江阴市城东恒汇生鲜超市,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批次不合格产品34袋,销售价格为8.50元/盒,货值金额289元。已全部售出,因无消费者退货未有召回。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警告并作出罚没5289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澄市监处罚〔2023〕0103534号)。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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